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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某某是原某公安在编民警,2019年初在公安局某派出所任职,工作期间被抽调参与侦办“某”组织、领导传销案。

其间,颜某某接触到该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、廖某等人的手机、手提电脑,从而获取了二犯罪嫌疑人虚拟数字货币账户账号及密钥。

但未将这些账号和密钥上报专案组,而是在工作结束后私自留存,并将上述账号和密钥从张某某、廖某某的手机中删除,再将手机上交专案组。

一手毁证一手留后门,自以为天衣无缝。

2019年5月底,颜某调离专案组后,5月至10月期间,颜某利用掌握的账户和密钥,将张某、廖某的虚拟数字货币账户中价值人民币2098万元的虚拟货币转到自己账户,先后变现金额338800.12元。

更离谱的是,还用变现的人民币开起了合约,炒起了币。

最后,东窗事发,判了11年、罚金50万、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