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 News 消息,2 月 22 日(UTC+8),玉渊谭天发文指出,自去年2月以来,美国依据IEEPA对华加征的新关税主要有两部分。一是所谓的“芬太尼关税”,目前对华税率是10%;二是所谓的“对等关税”,目前对华执行其中的10%税率,余下24%税率暂缓执行。按照美国行政令的说法,这些援引美国《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》实施的关税将“尽快终止征收”。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,也就意味着美方根据最高法院判决发布的取消IEEPA关税的行政命令同样也适用于中美关税安排中的相关部分,对华IEEPA关税应自动取消。 美国最新加征的所谓“临时关税”,援引的是很久没有使用的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,理由是“从根本上解决美国国际收支失衡”,尤其是解决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问题。但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,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问题。法律上对此的判断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货物贸易逆差,而是包括资本流动、商品和服务贸易在内的整体国际收支状况。从这个角度看,美国这项关税生效之后,很可能像此前一样面临被起诉的风险。熟悉国际经贸谈判事务的崔凡表示,如果美方停止相关措施或下调税率,中方不排除会根据实际变化作出评估和调整的可能性;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继续加征新的关税,中方也会研判是否采取相应措施。(来源:ME)